声音开关

语速

放大

缩小

鼠标样式

大字幕

重置

退出服务

|

搜索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自治区人民检察院 > 检察业务 > 法律监督 > 正文
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对黑恶犯罪坚决“亮剑”
2018-12-14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分享至:
分享到微信
2018-12-14


    近日,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对正在审查的高某某等5人涉恶案件中取保候审的3名犯罪嫌疑人移送侦监部门审查逮捕,侦监部门经审查后认为,多某某等3人具有社会危险性,依法对多某某等3人决定逮捕。

    20158月,张某某因缺乏资金找高某某借款10万元,并约定利息。张某某因无法一次性偿还本金,按照高某某的要求每周清利息8000元,截至案发共向高某某偿还7.6万元,全部为利息。20171月的一天,高某某指使多某某、文某某等7人找张某某及妻子孙某、担保人拓某某讨要利息,因张某某无力偿还,多某某等7人便将张某某3人带至高某某经营的商行,对3人实施殴打恐吓,甚至拉着3人上街示众威胁,逼迫张某某对未偿还的利息部分重新签订借款协议。张某某拒绝后,高某某等人继续殴打、非法拘禁张某某3人长达4小时,张某某被逼无奈在借款协议上签字、捺印。

    检察官提示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,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,欺压百姓,扰乱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,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团伙。

   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进行举报,鼓励提倡实名举报。请根据被举报人的属地和级别,选择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,不要多头举报、越级举报。


【作者】:
【来源】: